第十一章 在基督中生命 Study 11 – Life in Christ
第十一章
在基督中生命
Study 11 – Life
in Christ
11.1 在基督中生命-简介
Life in Christ …
introduction
受洗是我们在神国中获永生的希望。我们越相信和理解这个希望的确定性,我们身上的责任就变得越明显。这些责任围绕着过一种生活反复出现,这种生活在各个方面均被变为完美,被赋予神的本质(彼得后书1:4)、分享神的名字(启示录3:12)成为有希望人的。
我们在10.3中解释过,在受洗后我们照着应许过一种不断地以十字架定死我们本性中邪恶的欲望的生活(罗马书 6:6)。除非我们愿意努力这样做,否则受洗是毫无意义的。洗礼只应该在一个人做好了接受这些新生活中的责任的准备以后,才应该举行。
在受洗时,我们的旧的、自然的生活死去了,象征性地与基督一同复活。“你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事,那里有基督坐在神的右边。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为你们已经死了…所以治死…淫乱、污秽…贪婪”(歌罗西书3:1-5)。在受洗以后我们将自己承诺给一个新的生活,在此生活中,要以神的圣洁的眼光来看事物,考虑圣洁的事,把世俗的志向变为克服我们的肉体倾向从而进入神国的志向。
人的本性是想向神显示出顺服和热情才这样做。经常地,神警告不能这样。关于神的诫命,他说“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以西结书20:21)。如果我们知道神的诫命,而且在受洗时已经开始了对它们的遵循,我们就应该承诺在一生中都遵循。
“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以赛亚书6:3)。这一句中的三次强调是许多强调神的神圣的段落中的一个。“圣洁(Holiness)”原意是“分离”既是与非神圣的东西的分离,与属灵的事物相联合。我们作为神的小子被要求“效法神”(以弗所书5:1)。所以“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生活中具体的事);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得前书1:15-16;利未记11:44)。
就地理而言的以色列人通过他们的红海洗礼成为一个“圣洁的国民”被召集出埃及(出埃及记19:6)。经过了我们的洗礼,精神上的以色列人同样收到“圣召”(提摩太后书1:9)。受洗以后,我们“做了神的仆从”(罗马书6:19, 22及上下文)
因为圣洁是神的属性中如此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它一定是所有那些努力“效仿神”的人考虑的基本点。如果我们这样做了,当被赋予了神的属性时,我们将成为“分享他圣洁的人”(希伯来书12:10;彼得后书1:4)。所以,在此生中没有圣洁,一个信徒就不能“看到主”(希伯来书12:14)-即,如果他没有在今生活出圣洁的生活,他就不可能真正看见主,在神的国与主联为一体。
被赋予了这样一个崇高的希望,意味着我们应该与我们周围的没有这个希望的世界分离,因为我们已经与神的属性和永恒的相联。所以我们的“分离”不应该让我们感到是强加在我们身上的东西;由于我们与这崇高的呼召和希望的联系,我们应该很自然地觉得与这个世界上的事情分离,并且这种分离表现在肉体的原则上。
我们现在将考虑我们应该感到分离的一些事情,然后在学习11.3中我们将探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与之相联系的事。
11.2.1 武力的使用
The use of force
我们生活在一个被罪主宰的世界。我们在六章一节中看到,人类的政府可以被称为“魔鬼”,因为它们是围绕着肉体的欲望建立的,即《圣经》意义上的“魔鬼”组织起来的。
《圣经》中反复出现的预言是,简短地说,罪和蛇的种子将会表面上看起来胜利,而在暂时的各种苦难以后,女人的种子将最终被证明胜利。因为这个理由,信的人不断地被诫命“不以恶作恶”(马太福音5:39;罗马书12:17;帖撒罗尼亚前书5:15;彼得前书 3:9)。
我们已经看到,恶从根本上说是神允许和带来的(以赛亚书45:7;阿摩司书3:6-见学习6.1)。所以,积极地抗拒恶就是反抗神。因此,耶稣告诫我们不要以身体的方式抵抗邪恶的力量:“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马太福音5:39-40)。基督就是这样的例子:“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以赛亚书50:6)。
基督的话与在法律上起诉相联系,这是在与信徒们敌对的世界中的活动。“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马书12:19)。“你不要说,我要以恶报恶;要等候耶和华,他必拯救你”(箴言20:22,见申命记32:35)。由此,保罗严厉地指责了将别人带到法律上的哥林多人(哥林多前书6:1…7)。
看到我们的希望的巨大,我们不应该太在意今生的不公平:“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求审…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哥林多前书6:1…2)。将别人推向法庭,不论是因为土地争分还是离婚诉讼程序,对真正的信徒来说都是不可想象的。
为了抑制邪恶的力量,和(在某些时候)使恶人保持力量,人类的政府运用了军队和警察。它们是抵制邪恶的公共机构形式,所以真正的信徒们不应该参与其中。“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马太福音26:52)这是一个很早期的神圣原理的重复:“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世记9:6)。所以任何对我们的人的存心的暴力都是对神的暴力,除非神制裁了这暴力。在基督的教导中,我们被告知:“要爱你们的仇敌,诅咒你们的要为他们祝福,恨你们的要待他好,凌辱你们的要为他祷告”(马太福音5:44;路加福音6:27)。军队和警察直接对抗了这些原则,所以真正信真理的人将会避开与它们的任何联系。即使是不直接参与施行暴力,在这样的组织团体中工作或是因为就业而与它们相关联也是不妥当的;确实,任何涉及誓约效忠这样的权威的就业都会剥夺我们遵循神的诫命的良心的自由。因此,真正的信徒总是本着良心的反对者,他们不参军,也不当警察,尽管在国家有危难的时候他们总是原意从事另外的职业,以使他们的同伴们从物质方面得到好处。
对将要到来的神的国的清楚理解和坚定信念意味着我们将会认识到人类的政府不可能带来完美。所以任何对人类政治活动的参与都是与神国的希望不相符合的。耶稣预言道,在他第二次到来前的“最后的日子里”,世界将越来越堕落(路加福音21:9-11,25-27)。我们不可能在相信耶稣的话的同时,还试图通过人类的政治活动或援助机构改善这个世界。关于好撒马利亚人的寓言指出了基督徒应该怎样协助周围的世界-在机会允许时对所有的人行善(加拉太书6:10)。
对早期信徒们的记录显示了他们全心过着期待基督再次回来的属灵的生活,他们主要以向周围的人传道来展示他们对周围世界的关注。而对于他们演说周围世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则没有记载。
“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脚步”(耶利米书10:23);体会人类本性上的罪恶和过失意味着我们将认识到人类的领导阶层不适合于神的子民。所以投票选举与真正理解这点不相一致。“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予谁就赐予谁”(但以里书4:32)。所以,人类的统治者最终将把权力交给神(罗马书13:1);在一个民主的政治系统中参加投票选举可能导致反对神选定的职权人。所以有这样的记录:神把某些国家交给巴比伦的国王尼布甲尼撒控制(耶利米书27:5,6)。
因为我们认可神已经把各国交给他们的统治者,所以我们应该非常小心地作可被效仿的公民,要遵循我们所居住国家的法律除非着法律与基督的律法相违背。“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马书13:1…7)。
因此,所谓的基督教组织所涉及的各种形式的政治抗议和联合抵制说明,他们有意的漠视这些《圣经》的基本原则。然而,彼得在被政府禁止时仍然继续传道的例子说明,我们怎样应当只有在人类的诫命没有冲突时才遵守它们:“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使徒行传4:17…20;5:28, 29)。
近几年基督弟兄会对义务服军役的态度是另一个例子。
11.2.3 今生的骄傲
Worldly pleasures
由于缺少与神的真正关系和对未来的现实的希望,人们发明了数不清的寻求娱乐形式。那些正努力发展崇高的思想的人们应该避开那些寻求肉体快乐的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加拉太书5:17)。因为这个本质上的相争,我们就不可能争辩说,我们能够正当地一方面屈从于肉体,另一方面又说我们跟从圣灵。因为世间是围绕着“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组成的(约翰一书2:16)。“与世俗为友就是与神为敌”(雅各书4:4)。所以,与世俗的人为友,看世俗的电影等的人就是“世俗的朋友”。这世界的欲望很快将要过去,那些在此生中与这世界为友的也将要随之过去(约翰一书2:15-17)。看到“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翰一书5:19),“这不圣洁的世界(即,社会)”将被基督的第二次降临摧毁(彼得后书2:5)。如果我们要避免这毁坏,我们必须“不属世界”(约翰福音 17:16 .对比 启示录 18:4)。
这世界的许多满足肉体的方式都以破坏身体的健康为代价:吸烟、吸毒和酗酒都是例子。我们的生理健康,我们的钱财,的确,我们所拥有的一切都真正属于神。所以,我们并不是自由的,可以随意使用这些东西;而是应该作好管理神赐予我们的东西的管家。在审判席前,我们将被要求出示一个管理这类东西的账目(路加福音19:12-26)。像吸烟、饮酒等习惯是对我们的财物及健康的滥用。“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头吗?若有人毁坏神的殿,神必要毁坏那人…你们身子就是圣灵的殿,这圣灵住在你们里头的…你们不是自己的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哥林多前书3:16-17;6:19-20)。所以,通过吸烟等恶习虐待身体是一件严重的事。然而,我们也认识到,如果一个人在信仰前就已形成了这类习惯,也许不大可能在短时间内就中断它们。对这个人所要求的是,认识到此习惯的坏处并做出现实的努力试图停止它。我们在生活中所碰到的压力应该不断地由神的话语和祈祷来解决,而不是由任何形式的人的放松来解决。
11.3 基督徒的现实生活
Practical Christian life
v 《圣经》的学习
v 祷告
v 讲道
v 教会的生活
v 掰饼仪式
11.3.1 《圣经》的学习
Bible study
受洗之后,我们应该使“圣灵的果子”产生,过一种由圣灵而不是由肉体引导的生活(罗马书6:22;8:1;加拉太书5:16,25)。只有通过使神的话活在我们心里,我们才能结出神圣的果子(约翰福音15:7,8)。我们已经看到,神的圣灵在他的话里,我们由圣灵引导就是由他的话引导。在我们的整个生命中我们必须通过有规律的阅读和学习《圣经》来靠近神的话。
对神的话的深入学习会使人认识到受洗的需要,于是做出受洗行动。让神的话影响我们的行动,引导我们的生活的过程应该是不间断的;受洗只是一生遵从神的话的第一步。对《圣经》和福音原理的熟悉可能会存在一个真正的危险,导致神的话不再对我们有任何影响:我们可能阅读《圣经》而它却不对我们有实际的作用(见附录2)。因此,在开始阅读经书前作一个简短的祷告是明智的:“求你开我的眼晴,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诗篇119:18)。
神的话应该是我们每天的食物-确实,我们对它的依赖,对它的自然需要应该超过我们本能的对物质上的食物的需要:“我看中他口中的言语,过于我需用的饮食”(约伯记23:12)。也同样记录:“我得着你的言语就当食物吃了;你的言语是我心中的欢喜快乐”(耶利米书15:16)。所以,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模式中每一天抽出时间来有规律地阅读《圣经》是至关重要的。在早晨醒来的第一件事就作30分钟不受干扰的阅读肯定会使我们的每一天进入正确的精神齿轮中。这样的信仰-形成习惯在审判日到来时将非常值得。
为了避免仅仅只阅读《圣经》中那些我们喜欢的部分,基督弟兄会设计了阅读计划,称为“每日读经计划”(此小册子可以从本书的出版商获得)。这个小册子列出了每一天要读的《圣经》章节,每一年新约读两遍,旧约读一遍。当我们一天一天地读着《圣经》的篇章时,想到全世界几千名其他信徒都在读着相同的内容,我们能够从中得到勇气。所以,无论在何时相遇,我们都会有一个即刻的联系;我们最近所读的章节可以成为我们谈话的基础。
需要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实践是祈祷。保罗提醒了我们“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后,从根本上讲到对基督的工作的理解的实际结果:“我愿男人随处祷告…无忿怒,无争论” (提摩太前书2:5…8)。“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到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希伯来书4:15,16)。
真正地领会基督是我们的大祭司,把我们的祷告有力地提供给神,应该鼓舞我们充满信心地有规律地祷告。然而,祷告不应该只是一张呈现给神的“祷告事项”;在进餐前为食物、旅行中为保护安全等感谢神,应该形成我们祷告的重要部分。
将我们的困难在祷告中放在神的面前,本身就应该给予我们一种极大的平安的感觉:“只要凡事借着祷告…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稣里保守你们的心怀意念”(腓立比书4:6,7)。
如果我们的祷告与神的意愿相一致,它们将会得到回答(约翰一书5:14)。我们可以通过学习神的言语来知道他的意愿,因为神的言语象我们显示了他的心灵。所以,我们的《圣经》学习应该教会我们怎样祷告和祈祷些什么。所以 “若…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约翰福音 15:7)。
在《圣经》中有很多祷告的例子(诗篇119:164;但以理书6:10)。每天的早晨和晚上作几个简短的祷告被认为是最低限度。
从知道真正的神中引发的一个巨大诱惑是精神上变得自私。我们可能很满意自己与神的有人性的关系,或沉浸在我们自己个人的《圣经》学习和有关教会的事中,以至于我们忽视与别人-与我们相同的信徒和周围世俗的人,分享这些事。神的话和建立与其上的真正福音被比喻为黑暗中点燃的灯或光(诗篇119:105;箴言4:18)。耶稣指出,没有人会将此光藏在桶中,而是会将它公开陈放(马太福音5:15)。因为受洗归入了基督,“你们是世上的光”;(马太福音5:14;约翰福音8:12)。基督继续道:“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马太福音5:14)。
如果我们真正地按照我们理解的福音生活,生活在我们周围的人就会感到我们的“圣洁”。我们将不能隐瞒我们是与世俗分离开与并与神的国的希望相联的一群人的事实。
我们应该以合适的方式寻求与我们周围所有的人分享真理:将谈话内容转到精神的方面;与其它教会的人讨论《圣经》的教义;分发小册子,甚至在本地的新闻媒介作广告,都是让我们的光照亮的方式。我们不应该认为我们可以把为神做见证的工作留给别的信徒们;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与其它组织比起来,基督弟兄会相对较少地举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传道活动。我们每人都各自尽所能做事,主要靠自己的花费。
一个很成功的传道方法是通过向我们的家人和常接触的人们解释我们的信仰。配偶不信基督的信徒们应该把自己的信仰传讲给他们;但是一旦这样做了之后,再总是对他们提及此类事或施加任何压力是不明智的。在压力下的转变不是神所要求的。我们的责任是表明真理而不推迟对它做出反映。我们有很大的责任来成为这个证人(以西结书3:17-21);如果基督在我们生活的时间里返回,“两个人在田里,要取去一个,撇下一个”(路加福音17:36)。如果这真的发生了,而我们却从未对我们的家人和同事说起过我们的主的第二次来临,这将是非常奇怪的。
11.3.4 教会的生活
Ecclesial life
至此,在本篇学习中我们已经讲到我们个人的精神方面的责任。然而,我们还有义务与那些分享我们的信仰的人们相聚。同样,这也应该是我们自然的愿望。我们已经讲到,在受洗后我们进入了通往神国的荒漠旅程。只有我们愿意与旅伴们相联系才是自然的。我们生活在基督重临前的最后日子里;为了克服我们面临的许多复杂的考验,我们需要加入那些与我们处于同样位置的人们:“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象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倒要彼此劝勉,既知道那日子(第二次来临)临近,就更当如此”(希伯来书10:25,见玛拉基书3:16)。所以,信徒们应该尽力通过书信和旅行拜访的方式与别人分享《圣经》的学习、教会的仪式、以及传道活动。
我们每一个人都被“唤出”了世俗,得到了神国的伟大信仰。“圣徒(英文为saint)”这个词的意思是“一个被唤出的人”,可以指所有真正相信的人,而不仅仅指历史上少数著名的信徒们。中文版的“教会(英文版为church)”的原希腊语为“ecclesia”,意思为“被唤出人(即信徒们)的聚会”。所以,“教会”是指一群信徒们,而不是指他们聚会的物质性建筑物。在使用这个词时,为了避免产生误解,说英语的基督弟兄们趋向于用“ecclesias”来指“churches”。
无论在哪里(一个城镇或地区)有几个或更多的信徒们,他们就会自然地找到一个聚会的地方经常性地相聚。这地方可以是一个信徒的家或者是一个租的会议厅。全世界基督弟兄会的教会聚会的地方有社区中心、宾馆会议室、自己建的会议厅、或个人家中。教会的目的是通过积累性的《圣经》学习,也通过让信徒们的传道而不断的证实这世俗来建造它的信徒们。基督弟兄会教会的一个典型活动计划表应该是类似这样的:…
v 星期日 上午11点:掰饼仪式
v 下午6点:对公众的传道活动
v 星期三 晚上8点:《圣经》学习
教会是神的家庭的一部分。在任何关系友好亲密的社区,每一位成员都应该对别的成员关心和顺从;基督他自己就是这样的最好典型。尽管事实上在属灵方面他至高无上,他却做了“所有人的仆人”,当他的门徒们在争吵谁是他们中最伟大的人时,他却给他们洗脚。耶稣吩咐我们以他为榜样(约翰福音 13:14,15;马太福音20:25…28)。
既然圣灵的奇异恩赐已被收回,就不像早期教会那样有位置给长辈;“因为只有一位是夫子,(就是基督),你们都是弟兄”(马太福音23:8)。所以,基督弟兄会的信徒们相互之间称为“兄弟”或“姐妹”,不论他们在世俗中的位置怎样,都以名相称。这就是说,显然,我们应该尊重那些已了解真神多年和那些通过忠诚于神的话而很快掌握教会的事的人。对于那些追寻神的话的人来说,像这样的信徒们的忠告将是非常有价值的。然而,他们接受其他信徒的意见只能建立在如果这些意见正确反映了神的话的基础上。
在教会中作的教导显然应该以神的话为基础。所以,那些在教会中作公共演说的人是在反映神,代表神说话。因为神是男性,于是应该只许兄弟们以神的话语向公众作教导。对此,哥林多前书14:34讲得特别清楚:“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因为不准她们说话”。提摩太前书2:11…15中追述了不让妇女说话的理由是由于伊甸园中发生的事;因为夏娃教亚当犯了罪,所以现在女人不应该教男人。神在造夏娃之前先造了亚当就说明“男人是女人的头”(哥林多前书11:3),所以,男人应该在属灵方面领导女人而不是相反。因为所有的这些事,“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然而,女人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提摩太前书2:11…15)。
从这些可以清楚地看到,《圣经》确实在特定的方面对男人和女人划分了不同的角色。在某些事例中女人被要求“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提摩太前书5:14),指出她们在教会事务的方面是在家中。所以,教会中的公共事务就留给了男人。这明显与人道主义的性别平等理论相反,在性别平等理论中,职业女性可以要求与她们的丈夫在各个方面平等,从管理家庭财务预算到穿男女皆宜的衣服。生育似乎被认为是一种不方便,被看作是在完全物质化和自私的世界中维持一定水平的情感清醒的需要。真正的信徒们将避开这个年代的思潮,尽管,我们总是需要掌握一个平衡。
丈夫不应该在妻子面前作威作福,而应该爱护她,就如基督爱护我们一样(以弗所书5:25)。“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就是要根据你们对神的话的理解,有感情地对待你们的妻子)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得前书 3:7)。
在教会的术语中,受洗归入了基督后,就使男人和女人平等了(加拉太书3:27-28,对比哥林多前书11:11)。但是,这并不影响“男人是女人的头”这个清楚的原则(哥林多前书11:3),不论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在精神上,在家庭内还是在教会中。
为了表明对这一原则的认识,无论何时当一个兄弟在教神的言语时女性信徒们都应该戴上一个遮盖物。这在实践中意味着,在所有教会的聚会中,女性们应该戴帽子或围巾。男人和女人的角色的不同,女人应蓄长头发,而男人不这样(哥林多前书11:14,15)。“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即她的丈夫):因为这如同剃了头发一样。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她的丈夫)权柄的记号”(哥林多前书 11:5,6,10 )。
“不蒙着头”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说明不蒙头不是没有头发。所以,一个“蒙着头”并不是有头发,而是有意识地在头上戴上一个遮盖物。女人不能依赖于自己天然的头发作为遮盖物;若这样做就在神的眼里如同没有头发一样。男人蒙头却是错误的(哥林多前书11:7);这不是指男人的自然头发,而是指特别的遮盖物。
女人代表教会,而男人代表基督。因为我们必须做出有意识的决定,以便我们的罪被基督所遮盖,所以女人有意识地决定蒙着她们的头。相信她们头发的自然遮盖,无异于相信我们自己的正义,而不是基督的正义,能够拯救自己。
明白了女人的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希腊语意‘自然的遮盖’[哥林多前书11:15),女人就应该蓄头发以强调她与男人的区别。男性和女性头发的不同是神创造的;所以,妇女应该用此作为一个突出她们的各别的角色。
在有关女人蓄长发,又戴遮盖物的情况,我们不能只把它当成一种纯粹的象征。如果一个姐妹有真正在属灵方面顺服和尽力(比较彼得前书3:5),她将像信徒顺服基督一样顺从弟兄们,也将喜悦的处处表示她的顺服,包括头上戴遮盖物。如果我们像懂得所有其它神的诫命一样懂得这些诫命的缘由,我们将不会不愿意遵循它们。
在教会中总是有姐妹们可以做的工作-主日学校(专为孩子们在星期日举办的《圣经》学习班)的教学,以及其它不涉及公开讲道的职务如记账等。也可以鼓励属灵方面成熟的妇女为年轻的姐妹们举办《圣经》学习班(提多书2:3…4比较。米利暗领导以色列的妇女,出埃及记 15:20)。
11.3.5 掰饼仪式
The breaking of
bread
与祷告和阅读《圣经》一样,遵循基督的诫命,有规则地掰饼和喝葡萄酒来纪念他的牺牲是至关重要的。耶稣讲到“为的是记念我”(路加福音22:19)。耶稣的愿望是:他的跟随者们应该经常性地这样做,直到他的第二次降临,那时他将与我们分享这饼和葡萄酒(哥林多前书11:26;路加福音22:16—18)。
这饼代表基督为我们在十字架上献出的身体,这葡萄酒代表基督的血(哥林多前书11:23…27)。早期的信徒们经常遵守这一仪式(使徒行传2:42,46),可能是每星期一次(使徒行传20:7)。如果我们真正爱基督,我们将遵守他的诫命(约翰福音15:11…14)。如果我们个人和基督真正建立了一种联合的关系,我们就会记住他为我们的罪而死并为我们带来了最大的救赎,并以此时时鼓励自己。如果我们用一段安静的时间来沉思基督在十字架上受的苦,我们就会明白我们自己生活中所受的考验比起我们的主所受的要苍白许多。
掰饼在本质上是一个纪念仪式;在掰饼后不会有任何奇迹发生。它与在摩西律法下的逾越节的意义相同(路加福音22:15;哥林多前书5:7,8)。逾越节是一种纪念在红海神通过摩西将以色列人拯救出埃及的方式。掰饼仪式警醒我们,通过基督我们得以从罪中解救出来,这使基督的十字架刑成为可能,我们通过受洗与基督相联。所以,遵守这一诫命应该是我们自然要做的事。
实际上地分饼和喝葡萄酒使得基督对我们的爱和一切关于我们获救的事再次变得真切。所以,每星期一次的掰饼仪式是健康的属灵生活的标志。如果不能与别的信徒们在一起掰饼,一个信徒也应该独自这样做。不应该有任何借口使我们停止遵循这个诫命。我们应该尽一切可能在教会仪式上提供饼和葡萄酒,尽管在极端的环境条件下即使缺少饼和红葡萄酒也不能阻止我们以最接近的方法纪念基督。耶稣用了“葡萄汁”(路加福音22:18),所以我们应该用红葡萄酒。
为了理解基督受的苦的象征,牺牲是一个人可以有的最高荣誉。以不正确的方式来做是进乎于亵渎神明,因为我们明白“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哥林多前书11:26,27)。所以掰饼仪式应该在对人的思绪没有干扰和打断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可以是在早晨或是晚上,在卧室里或者是在其它合适的地方。《圣经》给了我们更进一步的建议,“人应当自己审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哥林多前书11:28)。所以我们应该将我们的思想固定在基督的牺牲上,也许,在我们吃这些象征之前,通过阅读福音中对十字架刑的记录。通过正确地这样做,我们也将不可避免地考察自己对基督的心。
掰饼仪式的适当程序如下:
1.祷告-祈求神对本次聚会的祝福;祈求他打开我们的眼睛以看清楚他的话语;记住别的信徒们的需要;赞美他的爱,特别是从基督身上显示的爱,以及关于其它特别问题的祷告。
2.按照“每日读经计划”中列出的篇章阅读《圣经》。
3.对需要汲取的教训沉思,或者阅读一段“讲道词”-即关于那些引导我们走向我们的仪式的《圣经》篇章的学习-纪念基督。
4.阅读哥林多前书11:23…29
5.一段自我反省的时间。
6.掰饼前的祷告。
7.掰饼,吃下它的一小块。
8.喝葡萄酒前的祷告。
9.喝一小口葡萄酒。
10.结束祷告。
整个仪式应该只需要一小时多一点时间。
我们考虑到那些在受洗时为单身的信徒们写了本节内容。在本书五章三节中我们已经讨论与那些受了洗的信徒结婚的必要。在《圣经》中有一些段落,以及耶稣、保罗和其他人的例子,激励那些单身的信徒们至少考虑保持单身以便全力献身于主的工作(哥林多前书7:7-9,32-38,见提摩太后书2:4;马太福音19:11,12,29;传道书9:9)。“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哥林多前书7:28)。耶稣的许多使徒都是结了婚的(哥林多前书9:5),神计划的婚姻是为了带来许多生理上和精神上的利益的。“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希伯来书13:4)。“那人独居不好”除非他能够对教会的服侍高水平的投入,所以神创立了婚姻(创世记2:18-24)。所以,“得着贤妻的,是得着好处,也是蒙了耶和华的恩惠…贤慧的妻子是耶和华所赐的”(箴言18:22;19:14)。关于我们的位置,在哥林多前书7:1,2中有一个平衡性的总结“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比较. 哥林多前书7:9)。
这些句子的含义是,婚外性欲的放纵是通奸。对于通奸(未婚性关系、或婚外性关系)和其它形式的放荡的警告频繁贯穿于新约中;几乎在每一封信中都提到。以下是其中的一些段落:使徒行传15:20;罗马书1:29;哥林多前书6:9-18;10:8;哥林多后书12:21;加拉太书5:19;以弗所书5:3;歌罗西书3:5;帖撒罗尼亚前书4:3;犹大书7;彼得前书4:3;启示录2:21。
在所有以上被反复强调的情况下,要在神的如此清晰表达的意愿面前犯此类罪是非常严重的。那些因为暂时的软弱而犯罪,如果忏悔得到神了的宽恕(例如,大卫与拔示巴的关系),却仍然常常做这类事的人,只能在审判席上被宣判有罪。保罗常清楚地讲:“奸淫…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在审判席)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国”(加拉太书5:19,21),所以要“逃避少年私欲(对比提摩太后书2:22)。人所犯的,不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为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哥林多前书 6:18)。
几乎在全世界范围内,年轻的恋人们可以在婚前就同居并有性关系的现象,正在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对此现象的“世俗婚姻”的称谓是完全错误的。信徒们的婚姻必须按照神的定义;我们不能让周围的使肉体愉快的世界对婚姻的定义超越神对婚姻的诫命——毕竟,婚姻是神,而不是人创立的。在《圣经》中,婚姻至少包含以下三个因素:
1.
不论怎样简单,一定形式的婚礼仪式。在路得记3:9…4:13中波阿斯与路得结婚的记录说明,婚姻不是一个逐渐漂流而成的关系;当一个人完全结婚时必须得有一个特别时刻。基督被比喻为新郎,信徒们则被比喻为在他第二次来临时将要“迎娶”的新娘。将要在“羔羊之婚筵”(启示录19:7…9)上欢庆这婚姻。丈夫与妻子的关象征了基督和信徒们的关系(以弗所书5:25…30);因为在我们中将有一个特定的婚礼,所以信徒间的婚姻应该有婚礼,象征着我们与基督在审判席上的联合。
2.
神与以色列的联姻包含一个相互间的精神契约,即双方忠实于对方(以西结书16:8),这也应该体现在信徒们的婚姻中。
3.
夫妻生活对于婚姻的完美是必要的(申命记21:13;创世记24:67,29:21;列王纪上11:2)。正因如此,哥林多前书6:15-16,解释道为什么在婚外的性交是错误的。性交在身体上预示着神如何把结婚的一对结合在一起(创世记2:24)。所以,在暂时的性交关系中结合为“一体”是对神给我们的身体的滥用。神是为了他在婚姻中所结合的肉体的完美而设计的身体。
从这里可以看出,一对恋人在结婚前就“生活在一起”其实是“生活在罪里”。除非他们正式结婚或分开,否则他们的受洗是毫无意义的。
在发展中国家的一些文化中,会有复杂情况,比如,一般人没有婚礼或婚约的概念。一对配偶可能没有这些手续在一起生活了许多年,而认为自己是已婚。作者建议:在这样的情况下,施洗的信徒们要向受洗的人说明他们的身份,并让他们和他们的配偶签某种形式的婚姻协议书。然后,在可能的情况下,他们的这种关系应该尽快到有关部门注册。
那些自己受了洗,而他们的配偶没有的人,绝对不应该离开他们的配偶(哥林多前书7:13…15),而是应该尽全力爱他们,从而通过自己对生活的风格向他们显示自己对神的真实信仰,并不是简单的改变了宗教信仰。彼得前书3:1…6鼓励那些有此情况的信徒们说,这样做本身就是一种说服不信的信徒的方法。
在神的有关诫命中强调了支配婚姻的原则:“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世记2:24)。这种对人和妻子的结合的极力争取,和我们通过战胜本性上的罪和天生的自私,对与基督联合的不断努力是相似的。这需要努力战胜的是我们自己,而不是基督或我们的配偶。我们在此上成功越多,我们的婚姻关系就越幸福越美满。
然而,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了罪与失败的真实世界,没有能力完全按照《圣经》中的要求标准和神与基督的爱的典范来做。在创世记2:24中的男人和女人的理想标准是,一生中都完全联合地生活在一起。
信徒们必须认识到,有些时候他们自己和别的信徒都不能达到这个标准。丈夫和妻子也许会争吵而失去他们应该有的思想上的统一;也许他们在生理上不可能使婚姻完美;在多妻制允许的社会,一个男人可能在受洗前已经有了多个妻子。在这种情况下,他应该保留现有的妻子但不再娶更多的妻子。所以,使徒保罗,一个有着人性的怜悯和对神的教义的忠实的典范,建议说,在极端不相容的情况下,夫妻分开是可能的: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哥林多前书7:10…11)。
这是一种理想的标准,但愿意接受较低的标准也可以,只要这标准不影响基本的神的教义(例如,通奸是错误的)。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10…11的建议与哥林多前书7:27,28中的是一样的:“…你若没有妻人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但是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然而,故意的离婚是有意对神的教义的侵犯,男人和女人应该认识到是神将他们配合为一体,甚至在实际上他们都会觉得很难做到这点。基督的话讲得很清楚:“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耶稣强调),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通过离婚)…凡是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马可福音 10:6…12)。
在整个夫妻生活的范畴内,肉体是一只熟练的手,貌似合理地替自然欲望的放纵辩护。那些特别受诱惑的人,将只能在对本节中引用的《圣经》段落不断的沉思中找到力量。一些人试图争辩同性恋是正当的,是自然的欲望。然而,毫无疑问,在神的眼里,同性恋是完全错误的。
创世记2:24的基本原理表明了同性恋的罪恶;男人和女应该结婚并相互依恋对方是神的意图。神是创造了女人来帮助亚当,而不是另一个男人。男人和男人之间的性关系在《圣经》中被反复谴责。这是导致所多玛被摧毁的罪恶之一(创世记第18,19章);使徒保罗说得很明白,坚持做这类事将招致神的愤怒,并被神国所抛弃(罗马书1:18…32;哥林多前书6:9,10)。
我们曾经涉足了此类事的事实不应该让我们觉得我们就不能得到神的帮助。神是宽容的,那些得到过神的宽容的人应该给予他充满爱意的尊敬(诗篇130:4)。在哥林多的教会就有反悔后成为义人的例子:“你们中间也有人: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已经(在受洗时)洗净、成圣,称义了”(哥林多前书6:9…11)。
那些有关对异性没有自然吸引力的抱怨实际上是谴责神不公平地一方面禁止同性恋,另一方面又把我们创造得无法抵抗同性恋。神不会让我们经受我们受不了的诱惑(哥林多前书10:13)。通过对肉体各方面的过渡放纵,这会成为自然的习惯。这样,一个酗酒或吸毒的人必须依靠一定的化学药品维持生命;但是他必须改变世界观,并在不断治疗的基础上才能回到平衡的正常的生活中来。
同性恋者必须经过相同的程序。神将确认男人在此方面的努力;如果他们把自己完全放纵于肉体的欲望,神将像他对待旧时的以色列一样对待他们:“因此, 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 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男人也是如此, 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 欲火攻心, 彼此贪恋, 男和男行可耻的事, 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马书1:26,27)。
只有故意装瞎的人才不能看到,这是对我们的堕落的世界正在感染的艾滋病和许多其它传染性性病的预言。
被翻译为“团契”和“共享”的希腊语主要是描述了有某些共同点的情形。“共享”是与“交流”相联系的。通过认识和实践神的生活方式,我们与他(神)和其他信徒们(因为归入基督)建立了团契。我们往往容易忽视我们必须给他人予团契的责任:“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希伯来书13:16)。腓立比书1:5说到我们“在福音中的团契”;所以,我们的团契的基是构成福音的教义。因此,真正的信徒间的团契比起任何其它组织或教会中的团契崇高多了。因为这种团契,他们旅行到很远的地方而相互见面,或者拜访隔绝的信徒们;同时在可能的时候还通过邮递和电信的方式互相联系。保罗讲到过“圣灵的团契”(腓立比书2:1),即,建立在我们对神的圣灵/精神(显示在他的言语中)的跟随的基础之上的团契。
对我们间团契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在一起参加掰饼仪式。早期的信徒们“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彼此交接,擘饼,祈祷…擘饼…存着欢喜、诚实的心,用饭”(使徒行传2:42,46)。这象征着我们的希望的关键,一起分享这希望应该将我们联接为“一心”。“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分受一个饼”,即基督(哥林多前书10:16,17)。所以我们有义务与所有那些从基督的工作中受益的人们一起来分享这象征着基督的牺牲的仪式,他们都是“同一个饼的分受者”。只有那些在了解了真理正当地受洗归入了基督的人,才能分享;与任何其他人分享都是对此象征的歪曲。
约翰对他怎样与别的信徒分享福音回忆道, “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仍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约翰一书1:2,3)。这说明团契是建立在对真正福音的理解上,这把我们与其他信徒和神、耶稣联系在一起。我们越多地在我们的生活中应用福音,克服我们的罪的倾向,我们就越能更深地理解神的话,我们与神和基督的团契就越深。
我们与神和基督,与其他信徒的团契并不仅仅依赖于我们对构成“一个信仰”的教义性的真理的普遍共识。我们的生活方式必须与包含在其中的原则相一致。“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翰一书1:5…7)。
“在黑暗里行”一定是指持久地、公开地与神的言语的光明不相一致(诗篇119:105;箴言4:18);这不是指我们偶尔因软弱而犯的罪,因为,紧接着的句子继续道,“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即神的话…约翰福音17:17;3:21;以弗所书5:13)不在我们心里了”(约翰一书1:8)。
从这里显然应该看出,当一个信徒开始不坚持教义,或过着明显与《圣经》教导相违背的生活时,这种团契就终止了:“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以弗所书5:11)。我们应该尽一切努力,象一个好的牧羊人找寻失去的羔羊一样,将他们挽回(路加福音15:1…7)。如果这个弟兄和姐妹坚持错误的教导或者非常错误的行为,就有必要使得这种团契的停止正式化(马太福音18:15…17)。在实践中,是通过与教会中负责的成员的面谈,并且在基督弟兄会的杂志上通告这一事实来这样做的。然而,应该非常强调的是,只有在很清楚地坚持错误的教义或者有极端不神圣的生活方式才能这样做。我们必须肯定,由于对《圣经》的基本教导理解的偏差,在他/她和我们之间几乎没有共同点,并且正式停止他/她的团契是必要的。
在哥林多后书6:14…18中,我们可以看到关于团契的一个最清晰的描述:“你们和不信的原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
我们已经看到神的话是光明。这些句子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不应该与那些教导错误教义的教会有联系;不应该与那些不懂真理的人结婚,而要规避俗世的生活方式。由于我们与俗世的分离,我们有了成为神的儿女的惊人的荣誉,成为了世界范围的由所有有相同信仰的兄弟姐妹们组成的大家庭的一部分。只有“一个身体”,即一个真正的教会(以弗所书1:23),这个教会是建立在那些拥有一个希望,一个神,一个受洗和“一个信仰”,即构成“一个信仰”一套真正的教义之上的(以弗所书4:4…6)。要想成为这“一个身体”的一部分,又同时与其它没有相同的真正信仰的宗教组织有联系,是不可能的。既然光明与黑暗不相连,如果我们选择与黑暗相连,我们就是宣告我们要在黑暗中行。
如果我们真正体会显示在《圣经》中的一整套教义的真理,我们将会看到,那些相信以基督为名的错误教义的人,不比那些无神论者与神有更多的联系。
如果你已经认真地阅读了本书的这些学习,你将清楚地看到,在我们与神的关系中没有中间位置。我们要么通过受洗归入基督,要么在基督之外。我们要么通过掌握真理并在实践中遵循它而在光明中行,要么在黑暗中行。一个人不能脚踩两只船。
我们对这些事的知识使我们对和神的关系有了一定的责任。我们现在就不象世界上一般的人一样走在街上或者从事我们的日常生活。神正注视着我们的反映。神和主耶稣,以及所有的真正信徒几乎能“用意志的力量驱使”你做出正确的选择。但是,正如神、基督和我们自己将尽力帮助你-甚至在神的方面,他已经到了把他自己唯一的儿子为我们而死-是否获得救赎,是否抓住生命最大的希望有赖于你自己的决定。
第十一章问题 Study
11 - Questions
1.在受洗的前后,一个人的生活应该有什么改变?
2.“神圣”的意思是什么?
a)与不信的人没有联系
b)与罪分离开,与有关神的事相连
c)去教堂
d)对别人做好事。
3.哪些职业不适合于一个真正的基督教徒?
4.“圣人”和“教会”的意思是什么?
5.关于掰饼仪式,以下哪些陈述是正确的?
a)我们大约每周举行一次
b)我们应该在逾越节时每年举行一次
c)饼和葡萄酒会真正变为耶稣的身体和血液
d)饼和葡萄酒象征着耶稣的身体和血液。
6.关于婚姻,以下哪些陈述是正确的?
a)我们只应与真正的信徒结婚
b)对于信徒,离婚是允许的
c)配偶不信的结了婚的信徒应该保持这个婚姻
d)在婚姻中,男人代表基督,女人代表信徒。
7.在教会中,妇女应该讲道吗?
8.如果你了解了真理后受洗,你应该仍与那些不教导完整真理的教会保持联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