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4:神的公义 Appendix 4: The justice of God

附录4:神的公义

Appendix 4: The justice of God

 

在指导圣经学习者的过程中,经常会听到一些有关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围绕着神的公正。它们包括:

“不是每一个人都被神召唤而了解福音,这是不公平的”

“为什么神允许亚当和夏娃犯罪,于是带给他们的亿万子孙后代无尽的苦难和折磨?”

“在旧约中,为什么神只选择以色列作他的民,而不是给每一个人一个机会?”

不论与神的关系处于什么阶段,我们都会有这样的问题。发现这些问题很难回答本身,并不是延迟对神的召唤作出反映的理由。在基督返回之前,对于有关这样的问题,我们永远都不会知道最终答案。两千年以前,一个人“立时流泪地喊着说,‘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马可福音9:24)。我们都有着这种双重个性;我们心里的一部分相信,但是另一部分却不相信,急需主的帮助使之沉默。在受洗之前的几天或几个星期,这是常常有的情绪,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在所有的日子里这都会出现。

我们的“不信”常常会以类似以上列举的问题出现。重要的是我们需要知道,我们责怪神的不公平、不公正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我们真这样作,我们就是以自己的领悟力来判断万能的神。我们就是在说,如果我们是神,我们不会象他那样做。不能领会人类的极大罪恶和神的最终的正义,是人性的极大缺欠。如果神不是最正义的,那么在整个存在中就没有道德的标准。于是就没有了真正的对与错的概念。整个与神的宗教(再次联合)就毫无意义。作为孩子,只能在自己智力的范围内与大人争辩;同样,神的孩子与神也如此。但是,远远不只如此;人对神来说,如同狗对人。耶利米怀疑神的方式,但是是为了努力更深地理解他认为绝对正确的神:

“耶和华啊,我与你争辩的时候,你显为义;但是有一件,我还要与你理论”(耶利米书12:1 , 比较. 诗篇89:19,34,39,52)。

如果认为神是不公正的,就意味着我们有一定的权利,神侵犯了我们这种权利。然而,神是我们的创造者,还是我们的维持者这一事实说明,我们没有任何权力。不仅仅是当我们犯罪的时候,我们其实一直生活在他的仁慈中。“人权”只是一个人类自己的概念,是人类创造来替他们自己辩护的。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没有带来任何东西,我们将不带任何东西存在。我们所拥有的一切都完全是恩赐,只是给我们短暂的时间,以便看我们怎样对它们做出反映。如果神召唤我们要与我们建立更亲密的关系,我们应该很高兴地反映。因为其他人没有被邀请而拒绝这样做出反映,是对神极其痛苦的伤害。

在本质上我们都是动物(传道书3:1820)。我们可以说“为什么是人,而不是别的动物被神选择来跟他有关联?”。即使我们被告知了,也不可能理解这个理由。同样,我们不能理解创世记中记载的创世理由。对于神是怎样创造物质,并把它组织为无限神奇的宇宙的科学上的解释,远远超出了人类科学能够领会的能力。所以神用了只有小孩能接受的语言表达他的创造活动。本附录开头列出的品行困境也是同样的道理。本书已经概括了有关这些问题的圣经教导。我们在头脑中并不是天生就对神的话语服从的;将会在接受圣经描述的一些此类事时有困难。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个难题是我们的,而不是神的。我们非常缺少所需的自知之明,及认可我们的思想在根本上是不完善的有错的。我们必须认识到,与神比起来,在智力上我们要严重地缺欠。我们想问题的方式不只是比神差一步;而是有本质上的差异。正因如此,我们被要求接纳基督的思想,来学习神的话从而领会他思想的方法,并试图使他的方法成为自己的方法。

我们都将承认,神的创世中,有很多要素都明确地是很好的;显然,它们中有一些起源于我们的创世者的“正义”的概念,并且这概念在他的创世中显现出来。问题在于,我们人类的经验中还有其它的事是邪恶的和消极的。正是因为这样,才引起对神的公正的一些混乱。可悲的是,许多人以此而进一步怀疑神的正义,甚至他是否存在。然而,说我们相信神是好的正义的,正如他在他的话里所说,但是我们很难明白在他的创世中有罪恶的位置,这样说难道不是更好吗?

“隐私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唯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命记29:29)。福音被称作“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罗马书1:19),暗示着有许多其它的我们不能知道的事情。我们可以清晰地从神的话里看到一定的真教理;从这些教理中又可以看到神的性质的许多其它方面。但是还有数不清的别的关于神的方式的“隐私的事”,在此生中我们不可能知道。如此,保罗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他知道基督和神,如我们一样(提摩太后书1:12;哥林多后书5:16;加拉太书4:9;希伯来书10:30;约翰一书2:13),特别是通过亲身体验神的仁爱并对此做出反映(约翰一书4:7,8);但是从另一个意义上说,保罗“知道的有限”(哥林多前书13:9,12),他盼望着基督的返回“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的复活大能”(腓立比书3:10)。

当我们通过对神的话的学习,更多地了解他的正义时,我们对神国的建立的渴望将更急切,那时,他的正义的品质将会清晰地,有形地显现给所有他的民,他们将高兴地理解并热爱神的这正义的品格。那时,这些使神的孩子在智力上,道德上,身体上苦恼的难题将得到最终的解决:“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对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我如今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哥林多前书13:12,13)。

 

 


previous chapter previous page table of contents